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221********2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浦民六(商)初字第7519号 |
案号 |
(2015)铁县法执字第000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凯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本金人民币59330.12元,支付上述贷款本金至2013年9月1日止的利息人民币1396.89元,逾期利息人民币376.09元,上述款项共计人民币61103.10元。 二、被告徐凯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涉案合同规定标准支付给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59330.12元,自2013年9月2日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逾期利息。 三、若被告徐凯届期不履行上述第一、第二条规定的付款义务,原告可以以车牌号为“辽M72L12”的车辆与被告协议折价,或者申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清偿。 案件受理费1493元,减半收取701.50元,由被告徐凯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铁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5-02-05 |
发布时间 |
2015-12-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