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成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1********2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21民初2539号 |
案号 |
(2020)赣0721执3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赣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邱成林、刘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钟兆彬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10000元。 案件受理费650元,由被告邱成林、刘华承担。 如果被告未能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时间 |
2020-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