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105********2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4民初05055号
案号
(2019)沪0114执60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被告林海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春香人民币702,500元。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775元,减半收取计5,387.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0,387.5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5,193.75元。被告林海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19-10-22
发布时间
2019-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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