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诺格尔鑫门窗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246J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028民初1510号
案号
(2019)冀1028执10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北京诺格尔鑫门窗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大厂和平铝业有限公司货款226200.35元,并按日万分之三标准支付自2019年1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50元财产保全费1770元,共计4120元,由被告北京诺格尔鑫门窗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7-29
发布时间
2019-10-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贾兴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2762996246J
登记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
注册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南许场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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