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328********24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商梁民初字第01010号 |
案号 |
(2016)豫1402执17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蒋辉偿还原告沈祥鹤借款2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元由被告蒋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梁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6-08-11 |
发布时间 |
2016-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