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松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221********248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桂0221民初2340号 |
案号 |
(2017)桂0221执13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借款本金70000元,并支付原告林媛相应的利息(利息计算为:以借款本金70000元为基数,从201 5年12月8日起到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2、被执行人韦松雪向申请执行人林媛支付案件受理费1795元、公告费700元,两项合计2495元;3、被执行人韦松雪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7-09-11 |
发布时间 |
2017-10-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