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飞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227********250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浙0205民初839号
案号
(2018)浙0205执7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波江北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应浩杰、陈飞飞偿还申请执行人吴章西子借款70 000元,利息5 074元,合计75 074元及以本金70 0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17年12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 (2)被执行人应浩杰、陈飞飞支付申请执行人吴章西子律师费2 500元; (3)被执行人应浩杰、陈飞飞负担案件受理费911.5元,保全费829元; 执行费1063.6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8-05-03
发布时间
2018-05-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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