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飞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227********250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205民初839号 |
案号 |
(2018)浙0205执7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江北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应浩杰、陈飞飞偿还申请执行人吴章西子借款70 000元,利息5 074元,合计75 074元及以本金70 0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17年12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 (2)被执行人应浩杰、陈飞飞支付申请执行人吴章西子律师费2 500元; (3)被执行人应浩杰、陈飞飞负担案件受理费911.5元,保全费829元; 执行费1063.6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5-03 |
发布时间 |
2018-05-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