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龚胜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523********2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523刑初425号 |
案号 |
(2019)浙0523执21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州安吉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龚胜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6日起至2020年3月15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8-28 |
发布时间 |
2019-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