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文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21********2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1191民初429号 |
案号 |
(2016)苏1191执12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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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姚文亮结欠原告陈玉群借款本金20万元,截止2016年7月20日的借款利息34000元。对所欠利息34000元,被告姚文亮同意自2016年3月20日至2016年6月20日每月20日前归还8500元;对结欠本金20万元及所产生的利息,被告同意自2016年7月20日至2018年2月20日前,每月20日前归还本金1万元及当月剩余本金按照月息2%计算的利息。二、被告姚文亮应按照上述期限及金额归还借款,如一期本息逾期归还,则视为全部债权到期,原告陈玉群可就全部剩余本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诉讼费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姚文亮负担(该款已由原告陈玉群垫付,本院不再退还,该款由被告姚文亮在2016年7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陈玉群)。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6-07-05 |
发布时间 |
2016-12-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