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122********2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306民初26470号 |
案号 |
(2019)粤0306执89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196619710】。 一、被告郑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水平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0元; 二、被告郑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水平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人民币2,000,00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息6%的标准,自2018年3月16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陈水平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被告郑文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340元,由被告郑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6-18 |
发布时间 |
2019-08-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