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203********2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0202民初375号
案号
(2019)鄂0202执恢3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谢军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李汉元偿还借款本金253733.29元,并支付2018年1月25日之后的利息(以本金20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月25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李汉元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92元、公告费600元(两次),由被告谢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9-11-14
发布时间
2019-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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