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203********2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鄂黄石港石民初字第00232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6)鄂0202执2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黄石港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石铭泰工贸有限公司、谢军欠原告余庆忠货款604515元及利息45000元,共计649515元。支付方式为:2015年10月15日前支付200000元,余款449515元从2015年11月份起每月15日前支付45000元,直至全部付清止。如被告黄石铭泰工贸有限公司、谢军逾期支付任意一期,则原告余庆忠有权立即申请执行剩余欠款,并以实际欠款为基数,从逾期之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5896元,由被告黄石铭泰工贸有限公司、谢军连带负担,因原告余庆忠已预交,二被告于2015年12月15日前将该款支付给原告余庆忠。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6-03-23 |
发布时间 |
2016-10-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