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熊燕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11********2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东民初字第149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3)东执字第000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熊燕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龚雷43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本案由原告龚雷预交的案件受理费880元,由被告熊燕强承担,此款限被告熊燕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随上述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龚雷。\"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3-02-05 |
发布时间 |
2016-0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