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富宇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115********2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5民初46418号
案号
(2019)沪0115执188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富宇惠归还原告杨洋借款本金180,000元(人民币,下同)及利息15,000元,共计195,000元,该款项归还方式:于2019年7月31日前归还本金30,000元;于2019年8月31日前归还本金30,000元;于2019年9月30日前归还本金30,000元;于2019年10月31日前归还本金30,000元;于2019年11月30日前归还本金30,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归还本金30,000元及利息15,000元,计45,000元;   二、如被告富宇惠有任意一笔款项未按期全额归还,则需另行支付原告杨洋违约金15,000元,且原告杨洋有权就全部剩余未还款项及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4,200元,减半收取计2,100元(原告杨洋已交纳),由被告富宇惠负担,该款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杨洋。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19-08-02
发布时间
2019-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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