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婷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203********25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202民初6717号
案号
(2018)辽0202执31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曹婷婷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中山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84593.57元; 二、被告给付原告截止2017年3月31日的利息9538.71元、滞纳金4308.91元、手续费211.2元; 三、被告自2017年4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之规定,给付原告欠款本金84593.57元的利息、滞纳金、手续费; 上列一至三项中被告应偿付原告之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2870元(含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8-06-21
发布时间
2018-07-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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