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002********25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003民初2078号 |
案号 |
(2019)豫1003执恢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卢国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王喜民偿还65万元借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 被告邵华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案件受理费10800元、财产保全费4020元,由被告卢国军、邵华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许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1-03 |
发布时间 |
2019-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