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002********25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003民初2385号 |
案号 |
(2018)豫1003执1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卢国军、邵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3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5月7日按年利率24%计算至还款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承担,暂由原告垫付,待执行时一并返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许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01-17 |
发布时间 |
2018-0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