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明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321********25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科民初字第3001号 |
案号 |
(2015)科法执字第018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通辽市科尔沁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明亮、李静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田邱予借款60000元,支付利息20910元,合计80910元。案件受理费1031元,由被告负担911元,由原告负担12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5-10-14 |
发布时间 |
2015-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