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阮英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822********25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桦民商初字第187号 |
案号 |
(2015)桦法执字第001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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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钱世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南县支行借款人民币80 000元及利息。被告郭红军、张国文、闫晓春、阮英喜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900元由被告钱世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桦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5-02-17 |
发布时间 |
2016-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