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宣艳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822********25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桦商初字第228号 |
案号 |
(2015)桦法执字第001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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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杨桂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南县支行借款人民币80 000元及利息。被告付永海和宣艳秋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被告杨桂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桦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5-02-17 |
发布时间 |
2016-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