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滕召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2426********2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吉24民终1810号 |
案号 |
(2020)吉2426执4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滕召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图县富丽达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剩余拖拉机款15800元(27100元-11300元);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滕召臣负担13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时间 |
2020-05-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