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725********2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华民初字第192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4)华执字第001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华亭县人民法院西华法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何天红的合法经济损失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2296.64元,被告朱鹏承担102296.64元的90%,即92067元,被告朱鹏已预付给原告3927.8元,被告朱鹏实际赔偿原告何天红88139.20元。其余10229.64元由原告的监护人何永强承担。案件受理费2380元,减半收取1190元,由被告朱鹏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华亭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14-05-05
发布时间
2015-10-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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