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725********2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华民初字第192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4)华执字第001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华亭县人民法院西华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告何天红的合法经济损失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2296.64元,被告朱鹏承担102296.64元的90%,即92067元,被告朱鹏已预付给原告3927.8元,被告朱鹏实际赔偿原告何天红88139.20元。其余10229.64元由原告的监护人何永强承担。案件受理费2380元,减半收取1190元,由被告朱鹏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华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14-05-05 |
发布时间 |
2015-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