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雷建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304********2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09)中区法民初字第00013号
案号
(2010)中区法民执字第016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雷建平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因刷卡消费透支的人民币23606.2元;支付截止2008年6月21日的利息、滞纳金、超限费11895.86元;并支付透支本金23606.2元从2008年6月2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10-06-29
发布时间
2015-06-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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