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吉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303********26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391民初4208号
案号
(2019)冀0391执7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吉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张凯借款本金8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10月2日起至本息全部给付完毕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吉庆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4-01
发布时间
2019-05-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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