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全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424********264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424民初260号
案号
(2020)浙0424执17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海盐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请求本院确认其自行达成^~^的如下协议:^~^一、被告蔡全英、王尔灵欠原告姚燕华借款本金100000元^~^及截止至2020年6月9日的利息36000元,合计136000元,^~^由二被告于2020年9月1日前、同年12月1日前、2021年3^~^月1日前、2021年6月1日前各归还原告34000元;^~^二、二被告如任何一期逾期还款,则2020年6月10日起^~^的借款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仍应当支付,且原告有^~^权就上述尚未归还的借款本息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本案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蔡全英、王尔灵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盐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9-17
发布时间
2020-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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