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新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312********267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203民初1611号 |
案号 |
(2019)黑0203执恢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建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黑龙江新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维玉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给付原告张维国借款1800000.00元及利息(1700000.00元,以前述本金为基数,自2016年11月11日始,道借款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息2%给付;100000.00元,以前述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8月16日到借款付清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给付) 案件受理费21000.00元,由被告黑龙江新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维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1-08 |
发布时间 |
2019-04-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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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高学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1224692615267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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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盛世鑫城11#楼东3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