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26********54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7民初24582号
案号
(2021)粤0307执164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东莞市鸿展纸品有限公司偿还暂计至2020年6月10日止贷款本金余额1205156元、利息16233.75元、罚息511.87元、复利59.85元,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应按照2016k007141号《授信合同》约定的标准计至贷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东莞市鸿展纸品有限公司支付案件受理费9975.62元、律师费40000元。三、被告徐俊、胡湘雄、付克琴、易晓毛、尹强、贺多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有权对被告尹强、贺多娇名下位于南山区工业八路酉招商桃花园招商桃花园(三期)18栋5d(不动产权证书号:深房地字第4000580756号)房产行使抵押权,并就折价、拍卖、变卖前述抵押房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六、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8-30
发布时间
2021-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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