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赖小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2********33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03民初2809号 |
案号 |
(2021)赣0703执34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肖华平、赖小红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曾祥光、洪定龙、洪福来损失34853元;由被告刘焕平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曾祥光、洪定龙、洪福来损失81323元;由被告肖华平、赖小红在交强险范围外赔偿原告曾祥光、洪定龙、洪福来损失329375元;由被告刘焕平在交强险范围外赔偿原告曾祥光、洪定龙、洪福来损失158304元;履行期限:限履行义务人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履行完毕(可转入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账户151000692902490537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康市政广场支行;转账时请备注案号、用途和承办法官);驳回原告曾祥光、洪定龙、洪福来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98元,财产保全费170元,合计10768元,由原告曾祥光、洪定龙、洪福来负担768元,由被告肖华平、赖小红负担6000元,由被告刘焕平负担4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27 |
发布时间 |
2021-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