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权宝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627********03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0802民初1012号
案号
(2020)鄂0802执恢1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葛洲坝湖北襄荆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996400元;二、被告权宝同、河津市昌威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葛洲坝湖北襄荆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05114.35元;三、驳回原告葛洲坝湖北襄荆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898元,减半收取16949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葛洲坝湖北襄荆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担3099元,被告权宝同、河津市昌威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3200元,被告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负担56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9-16
发布时间
2021-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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