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铖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26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307民初35802号 |
案号 |
(2021)粤0307执162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深圳市铖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第一、二期到期未支付的工程款1650万元;二、被告深圳市铖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到期未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2020年5月9日至2020年7月21日以300万元为计算基数,2020年7月22日至2020年7月31日以250万元为计算基数,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20日以1750万元为计算基数,2020年8月21日至2020年9月5日以1650万元为计算基数,均按双方约定的年利率14.4%的标准计算);三、被告深圳市元胜昌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铖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工程款1650万元范围内对仍登记在被告深圳市铖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涉案金基吉祥广场房屋[但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如已对该工程或房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为采取保全措施之日)前已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变更登记或消费者已支付超过50%购房款的房屋除外]的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不含他人施工的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五、受理费119889元、保全费4000元由被告深圳市铖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追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24 |
发布时间 |
2021-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金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6626612703 |
登记机关 |
龙岗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9002号志联佳大厦十三层13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