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203********07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203民初280号 |
案号 |
(2021)桂0203执23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范娟偿付原告谢建雄欠款本金748190元及该款利息(利息的计算:以欠款本金74819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从2020年11月4日起计算至该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谢建雄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5875元(原告已向本院预交,已减半),由被告范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时间 |
2021-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