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强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524********6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渝0242民初3286号 |
案号 |
(2021)渝0242执20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酉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罗强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支行信用卡本金73793.06 元,利息 5158.51 元,违约金 15064.88 元,分期手续费 5984.06 元,并从 2020 年 7 月 14 日起以 73793.06 元为基数,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及信用卡章程的约定计算利息、违约金等费用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酉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1-09-16 |
发布时间 |
2021-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