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启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619********23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鄂1321民初910号
案号
(2021)鄂1321执12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随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杨启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被向原告吕明志偿还借款本金298500元及利息(其中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1日起每年4800元直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以6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5日起每年5200元直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以52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2日起每年800元直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以12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8日起每年800元直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以5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4日起每年800元直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以54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3日起每年4000元直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随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8-05
发布时间
2021-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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