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龚磊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1********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121民初1515号
案号
(2021)赣0121执26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龚磊为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谢耀辉碎石料款1050000元并以105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货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至付清欠款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133元,由被告龚磊为承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8-04
发布时间
2021-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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