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龙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27********09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902民初1207号 |
案号 |
(2021)赣0902执46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龙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给原告丁阔聿借款人民币59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所欠借款为基数,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1月20日起计算至付清借款之日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75元,减半收取计币637.5元,由被告龙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20 |
发布时间 |
2021-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