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108********204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沪0101民初4681号
案号
(2021)沪0101执71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曹艳、徐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范兴珍借款12万元;曹艳、徐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范兴珍利息及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计算,自2016年5月1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7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自2016年9月23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767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1-11-01
发布时间
2021-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