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华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94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04民初4262号 |
案号 |
(2021)冀0104执25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符海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郜永、张琪荣工程款370万元及利息[自2016年1月1日起,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自2019年8月20日起,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被告江苏华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062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时间 |
2021-1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宝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023739448196Q |
登记机关 |
宝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宝应县夏集镇人民路7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