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干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1********00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704民初459号
案号
(2021)赣0704执10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干波、赣州市佰亿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确认应返还原告陈隆圣购房款及违约金共计48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年利率4.15%自2021年1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两被告自愿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6万元及该6万元所产生的利息、于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14万元及该14万元所产生的利息、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14万元及该14万元所产生的利息、于2022年3月31日前支付14万元及该14万元所产生的利息;如两被告未按上述约定全额履行,则原告有权自逾期之日起就剩余未支付款项(含未到期部分)申请强制执行且未支付部分款项的逾期付款利息应按年利率16.6%自2020年4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收款方信息:户名:陈隆圣,账号:6228413474525546775,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赣州蟠龙支行);二、案件受理费9021元,减半收取4510.5元,由被告李干波、赣州市佰亿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自愿负担,于2021年6月30日前付清(如未按期全额支付同样视为违约)。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7-07
发布时间
2021-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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