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122********2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306民初19856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197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14621748】。一、原告和被告深圳市福瑞兴实业有限公司共同确认截止2021年6月7日被告福瑞兴公司尚欠原告运输款465267.01元,原告同意两被告分四期共支付465267.01元至原告指定账户以了结本纠纷,即第一期于2021年6月8日前支付50000元,第二期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第三期于2021年7月30日前支付100000元,第四期于2021年8月31日前支付265267.01元二、如被告深圳市福瑞兴实业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约定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就运输款465267.01元中剩余未付部分及违约金20000元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郑文自愿对被告深圳市福瑞兴实业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2070元,由被告承担,被告于2021年6月7日向法院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9-01
发布时间
2021-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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