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章霞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330********79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沪0117民初1338号
案号
(2021)沪0117执79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北启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瑞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汪星强货款3,413,451.45元; 二、被告河北启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瑞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汪星强截至2021年1月10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258,744.96元,及自2021年1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413,451.45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四计算); 三、被告河北启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瑞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汪星强购货不足补偿款155,923.62元; 四、被告河北启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瑞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汪星强律师费损失15,000元; 五、被告章霞林对被告河北启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瑞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第一至四项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章霞林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河北启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瑞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1-11-01
发布时间
2021-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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