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春之声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20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481民初228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鲁0481执17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滕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滕州市金泰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截止2018年3月21日的利息148852.15元,自2018年3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655%上浮40%计算);二、被告山东春之声实业有限公司、滕州市嘉能煤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郭朋云、张作芹、王艳萍、张峰、郭朋飞、郭继德对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山东春之声实业有限公司、滕州市嘉能煤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郭朋云、张作芹、王艳萍、张峰、郭朋飞、郭继德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春之声实业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990元,由被告滕州市金泰门业有限公司、山东春之声实业有限公司、滕州市嘉能煤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郭朋云、张作芹、王艳萍、张峰、郭朋飞、郭继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滕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时间 |
2021-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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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闫吉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481692002399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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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滕州经济开发区兴业南路西侧、广源路北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