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203********18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203民初2444号 |
案号 |
(2021)粤0203执15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180219600842】。判决如下:一、被告潘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偿还本金29281.39元、利息3243.6元(暂计至2020年5月5日,之后的利息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违约金(滞纳金)1602.11元,服务费841.3元,合计34968.26元;二、被告潘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投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赔偿律师费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时间 |
2021-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