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芳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630********097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3324民初135号
案号
(2021)川3324执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九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陈洪明与被告冕宁县永胜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被告蒋芳东自愿解除原告陈洪明与被告冕宁县永胜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被告蒋芳东自愿退还原告陈洪明已支付的装修款150000.00元,此款定于2021年6月30日前向原告陈洪明支付300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30000.00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原告陈洪明支付30000.00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陈洪明支付30000.00元;于2023年6月30日前向原告陈洪明支付30000.00元;二、原告陈洪明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本案案件受理费3159.00元,原告陈洪明自愿负担;四、双方当事人不得为此事再发生任何争执。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九龙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8-18
发布时间
2021-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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