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文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7********55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403刑初101号 |
案号 |
(2021)冀0403执16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杜文杰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罚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6日起至2022年5月5日止)。二、违法所得15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时间 |
2021-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