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202********0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0202民初1228号
案号
(2021)鄂0202执12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汪杰、毛晓清、黄石鼎昌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孙文涛给付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60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3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21.6%计算至2017年11月4日;以本金50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11月5日起按照年利率21.6%计算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同时应扣除被告已支付的利息130000元)。二、被告汪杰、毛晓清、黄石鼎昌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孙文涛为主张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服务费18000元。如果被告汪杰、毛晓清、黄石鼎昌贸易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330元、财产保全费4285元,均由被告汪杰、毛晓清、黄石鼎昌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10-14
发布时间
2021-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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