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宁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087********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1087民初1281号 |
案号 |
(2021)鄂1087执6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滋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宁宇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原告饶彩霞借款本金127200元,并从2018年9月1日起按年利率15.4%计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松滋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6-15 |
发布时间 |
2021-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