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喀什银瑞林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64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新3101民初515号
案号
(2019)新3101执1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喀什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喀什银瑞林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原告王源明偿还本金250000元、支付利息50000元,共计3000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公告费320元,合计6120元,由被告喀什银瑞林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喀什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19-04-18
发布时间
2019-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新3101执107号
立案日期
2019-04-18
执行法院
喀什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0612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白中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3100556496662W
登记机关
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建设路160号(喀什银瑞林国际大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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