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祝文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323********17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渝0113民初20949号 |
案号 |
(2021)渝0113执69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祝文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杭州长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偿还垫付款16881.8元; 二、被告祝文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杭州长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截至2020年10月31日利息2150元,并支付以16881.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的从2020年11月1日至欠款付清之日止起的利息; 三、被告靳德燚对被告祝文燕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案件受理费276元,本院减半收138元,由被告祝文燕、靳德燚负担(此款原告杭州长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已垫付,被告祝文燕、靳德燚在支付上述案款时迳付原告杭州长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案预收的受理费不作清退)。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1-06-29 |
发布时间 |
2021-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