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丰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718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0117民初2313号
案号
(2018)鄂0117执6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汪道珍、龚爱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刘树平借款500万元及利息(包括2016年9月26日之前的利息47万元;以及自2016年9月26日起,以5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偿清之日止的利息),被告武汉丰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湖北明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段晓刚、杭海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汪道珍、龚爱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树平保全担保费21000元,被告武汉丰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湖北明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段晓刚、杭海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刘树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849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汪道珍、龚爱芬、武汉丰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湖北明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段晓刚、杭海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8-03-29
发布时间
2018-07-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余爱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洪山区珞瑜路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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