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125********08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陕0722民初3101号 |
案号 |
(2021)陕0722执恢5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城固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梁栋于2019年12月31日向原告陈秀英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二、被告梁栋于2020年6月30日向原告陈秀英借款本金200000元。三、被告梁栋于2020年12月31日向原告陈秀英支付利息80000元。四、如被告梁栋未在2020年6月30日按时向原告陈秀英偿还借款本金,被告梁栋仍应向原告陈秀英支付借款利息(按实际欠款为本金,年利率24%为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五、被告吴科申对上述借款本金300000元继续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吴科申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梁栋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城固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11-09 |
发布时间 |
2021-1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